"信用金+辞职"问题,大家帮帮我...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5/28 03:34:15
我和单位签了一年的合同,同时又签了一份<<交纳信用金协议书>>,交了信用金的.现在合同时间未到,我想辞职了.能不能拿回我的信用金?现在我已向领导口头辞职,他说不能拿回我的信用金,我应该怎么办呢?
天的对面
谢谢你如此快速和耐心的回答
我和单位当时签的合同中是没有信用金这一条款的
只是补充签了一个<<交纳信用金协议书>>里面有提到,违反相关条款乙方无权收回信用金
不知这个是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

这个是一样的,虽然没有在合同里明确约定,但是单位通过另一种形式向职工收取了定金,同样是违法的行为,建议你到劳动局举报,祝你好运。
你当然可以要回你的信用金了。
法律规定,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,是不能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、定金、信用金的,这是违法的行为,这种情况下,你完全可以要回信用金。
如果单位拒绝退还的话,你可以到劳动局去举报,劳动局会责令单位退给你的。
另外,如果合同未到期你就辞职的话,如果当初的合同里签订有违约金的条款,你可能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。如果你能证明单位拖欠、克扣你的工资或者加班费的,以及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,这种情况下辞职,你是没有任何责任的,可以随时辞职,不用承担违约责任。
如有其他问题,请补充提问。